7月4日晚間,富力地產發(fā)布公告稱,已向聯(lián)交所進一步申請,及聯(lián)交所已向該公司授出,于8月19日或之前寄發(fā)2021年年報的前提下,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(guī)則第13.46(2)(a)條。
公告稱,在富力地產遵守其公司章程以及中國法律及法規(guī),以及于9月19日或之前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前提下,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(guī)則第13.46(2)(b)條。
富力地產在公告中表示,由于新冠疫情影響了富力地產財務匯報及審核程序,加上其后更換核數(shù)師,該公司預期未能按5月17日的公告所載時間表刊發(fā)2021年經審核全年業(yè)績、寄發(fā)2021年年報及于其股東周年大會向其股東提交該公司年度財務報表。
來源:和訊房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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